按照《乌兰察布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市经信委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本部门“双公示”工作。
明确工作任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做为本部门“双公示”总负责人,各相关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专人报送。
切实履行信息公示职责。遵循谁生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及时、规范地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共有41条相关信息录入“双公示”系统。
建立“双公示”专栏。将市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链接到本部门门户网站,实施“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要求。
社会各界可以登录门户网站“双公示”版块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